通過QQ好友群,李某找到了兩個同伙,三個人策劃以信用卡套現(xiàn)給店主刷卡費的小甜頭騙店主上鉤,然后偷偷拿到pos機取消交易。近日,黃島區(qū)法院對李某詐騙案宣判,李某獲刑3年零6個月,并處罰金5萬元。
貪圖1000元好處費丟5萬元
2013年夏天,在即墨開商店賣電器的老板于先生接待了一位本地口音的客人,他說手頭緊,想信用卡套現(xiàn),拿出點錢來臨時周轉(zhuǎn)。刷5萬元,給1000元的刷卡費。不用賣貨,只是刷一下就能賺1000元,于先生覺得可行。
客人刷了5萬元,他便給了對方49000元的現(xiàn)金。于先生和客人攀談著,又來了兩個客人刷卡買東西,付款之前說要拿過POS機查查余額。于先生覺得POS機就是收款用的,客人拿去操作不可能造成什么損失。他把POS機交給對方,對方按了按,還打出一張單子。他們說錢不夠了,很快離開。
一般POS機刷卡之后,第二天就能收到銀行的對賬信息,可于先生等了一天也沒等到。他打電話咨詢,才知道那筆5萬元的刷卡消費被取消了,確認單子都打印出來了。于先生恍然大悟,后來的兩個客人拿去POS機的那幾分鐘里是取消了上一次的業(yè)務,原來POS機還有這個功能。
法院以詐騙罪對李某判刑
緊接著,李某等人又到一家電器設備有限公司,以信用卡套現(xiàn)的名義,在這個店里的POS機上刷卡套現(xiàn)再取消交易,騙得40600元現(xiàn)金。在一家服飾店購買了5萬元的服裝,刷卡付錢,到了下午,他們再來到服飾店,趁店員不注意,通過POS機取消交易,白白拿走了衣服。 2014年,李某又在一家海產(chǎn)品店作案,騙取40405元。 4次詐騙,李某等人一共騙得180005元。
接到受害人的報警之后,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。法院認為,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結伙采取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公民財務,數(shù)額巨大,行為侵犯了公私財務的所有權,構成詐騙罪。因為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積極退贓,主動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,從輕處罰。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,并處罰金5萬元。
記者從黃島法院了解到,信用卡套現(xiàn)本身就是違法行為。“信用卡套現(xiàn)首先不誠信,另外觸犯了法律。 ”法官介紹,按照我國法律規(guī)定,違反國家規(guī)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(POS機)等方法,以虛構交易、虛開價格、現(xiàn)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(xiàn)金,情節(jié)嚴重的,應當以非法經(jīng)營罪定罪處罰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,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。青島晚報/掌上青島/青網(wǎng)記者 趙黎 通訊員 王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