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恐怖!北京某POS代理商及員工被判刑1年至4年不等!

發(fā)布日期:2014-08-08  中國POS機網

核心提示:今日上午,利用“偽基站”設備非法占用通信頻率,群發(fā)廣告短信,致51萬余名手機用戶通信中斷一案在京宣判。億聯(lián)高科(北京)科技發(fā)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興勝、總經理陳香豆及員工張冰冰,因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,...
今日上午,利用“偽基站”設備非法占用通信頻率,群發(fā)廣告短信,致51萬余名手機用戶通信中斷一案在京宣判。億聯(lián)高科(北京)科技發(fā)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興勝、總經理陳香豆及員工張冰冰,因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,被北京市朝陽區(qū)法院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。

據(jù)被告在公安機關供述,三人為拓展業(yè)務,購買了一臺短信群發(fā)設備。他們通常選擇到商戶集中的地點發(fā)布廣告短信,例如十八里店、大紅門、天通苑等地,發(fā)送的短信均為專業(yè)辦理pos機等內容。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間占用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使用的頻率,強行與有效范圍內不特定移動用戶手機建立連接(迫使手機用戶與移動通信網路連接中斷),并發(fā)送廣告短信,先后共計獲取手機“imsi識別碼”(1個手機號對應1個“imsi識別碼”)51萬余個,造成51萬余名手機用戶通信中斷(不足一小時)。

經審理,被告人劉興勝、陳香豆、張冰冰明知其不具有設置、使用無線電臺的資質,非法使用偽基站設備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,造成一萬以上不特定用戶通信中斷,破壞了正常電信秩序,影響運營商正常經營活動及用戶手機使用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為觸犯刑法,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。

最終,北京市朝陽區(qū)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,判處劉興勝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、陳香豆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、張冰冰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。一審宣判后,劉興勝當庭表示上訴,陳香豆表示需要回去考慮,張冰冰則明確表示不上訴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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